四川省《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各级要加快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三)加速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6月底前完成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七)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川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
(九)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
(十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
(十三)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十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6亿元,支持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鼓励开展汽车、家电及综合型主题促销活动。
(十五)推动文旅消费回暖。
(十六)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一城一策”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
(十八)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发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省级工作专班作用,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
(十九)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
(二十)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二十一)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二十三)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
(二十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
(二十五)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二十六)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七)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
(二十八)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二十九)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快在建风光水电项目投产发电,持续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开发,提高燃煤发电企业购煤保供积极性,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
(三十)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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