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条款:涉及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与中东部地区的比较:投资于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外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之中部、东部轻50%以上。
此外,在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上也享受比中部、东部优惠的政策。
(二)土地优惠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条款: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
与中东部的比较:以上优惠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三)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⑴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富铁矿、优质锰矿、铬铁矿、铜、钾盐、铂族金属、地下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两项费用在勘查或矿山投产第1年免缴,第2至第3年减缴50%,第4至第7年减缴25%(开采矿山的,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⑵ 探矿后依法开采的,允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⑶ 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
与中东部的比较:以上优惠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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