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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歇业备案制度有变化了

来源:admin:本站发布时间:2021-08-25 点击次数:127次

8月24日,国务院在其官网公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对原有规定进行规整和统一,对解决商事登记立法分散、不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做出了说明,同时还有创新点,例如歇业备案制度的推出。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虽有对企业歇业的相应规定,但该规定中歇业的概念及后果与新条例完全不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企业歇业着重强调政府对企业经营状态的规制,即企业未经营或停止经营达到一定期限时歇业状态的被动认定及其所对应的监管后果。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的营业执照,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而新条例则将歇业的决定权授予市场主体。条例第30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如果作出歇业的决定,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只需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无需维持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这给不少由于各种原因而未开展或停止开展业务,但又不想注销彻底退出经营的企业带来了福音:企业不再担心市场监管部门会随时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收缴其营业执照和公章并责令注销;同时不再需要在歇业期间仍然报税、年度公示和支付房租等费用,可将企业的维护成本降到最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8/24/content_56329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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