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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41号

来源:admin:本站发布时间:2018-05-31 点击次数:552次

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0号)、商务部《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施后有关备案工作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6号)等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申报表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

2018年5月14日

 

相关政策解读:

2018年5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6月30日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紧接着,商务部于2018年5月24日晚间,发布了最新修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下称“备案申报表”)。

  经过和现有备案申报表一番对比,最新的备案申报表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新增“统计部门”选项。

二、加强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

首先,对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进行了完善,将其划分为:并购设立、吸收合并、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公开发行证券(发行H股、N股、S股等)五大类型。

其次,对并购设立和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商投资企业两种情形,商务部要求备案人披露并购和投资的详细情况。

三、将港澳投资者根据《<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在内地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纳入备案申报表。

  四、对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的项目,新增了相关备案信息,需列明: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执行年限以及项目用汇额度。

五、新增“增股本总额“与“每股票面金额”栏。

六、对于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个人身份证件信息栏做了补充,新增“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号码”以及“台胞证号码”选项。

七、对于合并、分立的情形,明确强调需补充履行公告程序有关情况的说明。

八、对于最终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的必须明确上市地。

由此可见,基于企业的信息共享将落实至各相关部门这一大方向,商务部提前对相关信息的填写做了完善,为6月30日的“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已做足了准备。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805/20180502747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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