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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

来源:admin:本站发布时间:2017-09-28 点击次数:428次

【来源: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第4

    

  为使企业顺利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工商登记,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涉税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提出异议。  

  本公告施行时间为2017711日至2022711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四川日报】

 

  一、公告的背景  

  我省自2017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以下简称“简易注销”)改革。改革实施以来,部分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之前未办结相关涉税事项,因此无法完成简易注销。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保障我省企业简易注销工商登记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涉税事项进行明确。  

  二、需要说明的内容 

  按照是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是否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可分为三类:一是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5925日后设立)的企业;二是工商设立登记时未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5925日前设立)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三是工商设立登记时未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5925日前设立)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以上三类企业应到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执行时间 

  为保证简易注销工作顺利实施,有利于企业办理相关事宜,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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