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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的公告

来源:admin:本站发布时间:2017-02-23 点击次数:518次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2016〕151 号)统一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将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试点期间,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不再新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换领新证件。

   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城市,成都现已开通接受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请成都地区各外国人聘请单位按附录中的地址进行相关教程学习,并在线注册单位账号。具体事项的办理流程及要求请关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及业务咨询QQ群内的相关办事指南。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从制度设计层面整合和统一了在华工作外国人审批管理工作,从审批系统、许可资质、材料要求、证书样式等方面对原专家和就业两套独立运行的体系进行了深度融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统一、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化导向,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配额制等政策工具,建立动态调整、正向流动的评价机制,强化分类管理。

(二)简化归并材料。统一规范申请材料种类、数量,明确材料文本名称、样式、份数等。简化归并申请材料,除个人护照、电子照片外,通常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工作资历证明、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人所持有效签证等材料,减少申请函、许可证申请表、许可原件或存根、中外文个人简历、聘用意向书等材料提交。

(三)统一证件管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实行电子化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实现一人一码、终身不变,动态管理记录在华工作管理、服务、信用记录等情况。

(四)优化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制定审批细则,建设全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网上办理,用“信息跑路”代替“人员跑路”。

(五)为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外国高端人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入境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压缩工作许可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其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等可采用承诺制。

(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监督管理。创新行政许可管理方式,加强大数据政务运用,与人社、外交、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系统互联,实现工作许可与签证、居留数据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和在华工作外国人信用体系,实现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精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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